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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科一次性告知事项

来源:人社局时间:2016-11-23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嘉峪关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

   温馨提示:

1、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必须在每月5号(节假日顺延至上班后第一天)持本人《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社保大厅一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签字。

2、签字完毕两周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失业保险手册到绿景苑楼下中

国银行领取银行卡。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费。

 联系电话:6789722      联系人:顾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