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科一次性告知事项
来源:人社局时间:2016-11-23
生育保险科一次性告知事项
一、女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一次性告知单
条件:1.连续缴费满一年(即参加生育保险一年后方可享受待遇);
须提供的材料:
1.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药明细单、发票和诊断证明书;
2.单位介绍信(须注明:本人身份证号、参加生育保险起止时间、产假天数和工资发放情况);)
3.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4.独生子女证、生育保健服务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明。
备注:1.以上3和4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产假期满后,60日之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并填写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
二、女职工施行计生手术后申领待遇一次性告知单
条件:连续缴费满一年。(即参加生育保险一年后方可享受待遇)
须提供的材料:
1.医院出具的相关费用票据和诊断证明书 ;
2.单位出具的证明(须注明:本人身份证号、参加生育保险起止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名称及时间);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三、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申领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告知单
条件:男方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
须提供的材料:
1.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药明细单、发票和诊断证明书;
2.男方单位介绍信(须注明:本人身份证号、参加生育保险起止时间及配偶姓名和身份证号);
3.女方所在社区的无业证明;
4.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5.独生子女证 、生育保健服务证和婴儿医学出证明。
备注:1.以上4和5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生产4个月后,6个月之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
经办人:石晓玲 联系电话:6789607 QQ:54368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