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学生意外提供材料
来源:人社局时间:2016-11-23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居民慢性病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
1、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2、社区证明;
3、参保手册及复印件(A4纸复印);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
5、诊断证明原件(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6、门诊特种病审批表(由医院填写盖章);
7、近三年的病例复印件(本地二级甲等以上,外地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病例,A4纸单面复印);
联系电话:0937-6789727 联系人:王婷
办理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人员所需提供资料一次性告知
1、住院费用结算发票;
2、诊断证明书及出院证;
3、用药明细清单;
4、住院病例(病案)复印件;
5、学校证明;
6、 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7、城镇居民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个人信息页及缴费记录页);
8、受伤经过(书面材料,使用A4纸张)。
以上手续备齐上2013办公室(联系电话:0937- 6789734)审核签字,之后到社保大厅二楼(联系电话:0937- 6789727 联系人:李春芳)办理。
办理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1、门诊统一收费票据(若门诊费用中存在拍片费、检查费需提供拍片报告、检查报告);
2、诊断证明书;
3、学校证明;
4、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城镇居民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个人信息页及缴费记录页);
6、受伤经过(注:书面材料,使用A4纸张);
以上手续备齐上2013办公室(联系电话:0937- 6789734)审核签字,之后到社保大厅二楼(联系电话:0937- 6789727 联系人:李春芳)办理。
办理学生、儿童意外死亡享受一次性待遇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1、医院死亡通知书;
2、刑警支队死亡证明;
3、公安局户口注销证明;
4、火化证复印件;
5、医保证复印件;
6、户口本复印件;
7、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8、相关司法鉴定文书;
联系人:李春芳 联系电话:0937- 6789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