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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中心一次性告知事项

来源:人社局时间:2016-12-22

 

结算中心一次性告知事项

 

一、结算中心办理业务范围

结算中心负责发放职工养老保险金(工资)、退休死亡丧葬费、在职死亡一次性退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住院费、门急诊、慢性病、大病及医疗卡个人账户提现;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抚恤金、工亡职工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住院费、门诊费、辅助器具;生育保险上取环、流产及并发症、生孩子住院费、生育津贴;失业保险金。

二、结算流程

待遇申领人向相关业务经办人员提供所需相关资料→业务经办审核、复核→业务主管签批→结算中心复核→财务主管签批   结算中心通知申领人领取。

三、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供的证件

本人领取各项待遇的须持身份证原件;代领的由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有本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委托书。领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医疗保险证。办理城镇职工医疗卡个人账户提现时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联系电话:  6781482   6781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