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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科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人社局时间:2016-12-22

 

 

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缴费登记》,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1、工伤保险缴费申请审核表;

2、嘉峪关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汇总表;

3、嘉峪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分账通知单;

4、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审核花名册;

5、工伤保险缴费表(电子版);

6、参保单位如有人员增减变动,需提供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

 联系电话: 0937- 6789720        联系人:谢杨     

 

工伤认定申请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保险科领取);

2、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如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认定通知书及花名册等)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首次诊疗的病案(病历本、诊断书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印章和骑缝章;

4、如为职业病,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6、两人以上现场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言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申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或机构编制部门批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

2、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和调查人员名单,两个以上事故现场证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3、考勤记录、交接班记录、排班表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退回原件);

4、事故前后、事故现场和伤亡人员照片及相关合法取得的音像资料(如录音、录像截图等);

5、工会对拟申请认定工伤人员情况进行的为期5天的公示证明(内容包括:公示地点、时间、结果);

6、如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手续。

联系电话:0937- 6789720         联系人:孙玥             

 

工伤伙食补助报销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1、工伤证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审批表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伙食补助审批表原件(单位签字盖章)(工伤保险科领取);

6、诊断证明原件、出院证明复印件。

联系电话:0937- 6789720       联系人:孙玥            

伤残津贴、护理费申请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1、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批表2份(工伤保险科领取);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5、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印在同一A4纸上。

联系电话:0937- 6789720        联系人:孙玥             

 

抚恤金申请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1、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审批表2份(工伤保险科领取);

2、工伤证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死亡通知书原件;

5、火化证复印件;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退回原件);

7、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印在同一A4纸上。

联系电话:0937- 6789720         联系人:孙玥             

 

工伤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门诊发票及用药清单原件;

4、二次住院工伤职工提供工伤职工住院审批表(酒钢医院)

5、外转院工伤职工提供工伤职工转院审批表(工伤保险科领取)

联系电话:0937- 6789720         联系人:张晓菲  

 

申请一次性伤残待遇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1、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两份(工伤保险科领取);

2、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

5、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交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原件、单位解除合同文件原件、

合同复印件或仲裁、法院裁决书复印件;

6、工亡职工需提交死亡证明;

7、时限:自用人单位及工行职工接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15日之后办理。

联系电话:0937- 6789720        联系人:张晓菲  

 

申请辅助器具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1、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工伤保险科领取);

2、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0937- 6789720         联系人:张晓菲  

办理工伤证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1、嘉峪关市工伤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工伤保险科领取);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1吋彩照两张。

联系电话:0937- 6789720         联系人:张晓菲  

 

办理工伤医疗本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1 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

3、近期2彩照1张。

联系电话:0937- 6789720          联系人:张晓菲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 近期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工伤保险科领取)注:申请鉴定原因分病残和伤残,伤残鉴定针对持有工伤证明的申请者;

5、 《送达地址确认书》(工伤保险科领取);

6、 工伤职工参加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嘉峪关市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孙玥  联系电话:0937- 6789720      联系人:袁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