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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服务“三卡”使用制度

来源:人社局时间:2016-11-23

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业务经办服务“三卡”使用制度

 

为加强干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健全服务机制,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各参保单位和群众需求,结合我局业务经办服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局推行服务信息卡、群众评议卡、提醒整改卡“三卡”使用制度。

一、“三卡”的使用范围

(一)服务信息卡是反映大厅前台窗口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便于参保单位和群众联系业务。

(二)群众评议卡是记录参保单位和办事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便于监督窗口服务人员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提醒整改卡是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通知,便于监督处室和个人及时整改。

二、“三卡”的使用要求

(一)使用“三卡”,是为了促进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的思想,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提升社保服务形象,各处室和个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二)参保单位和群众填写的群众评议卡直接投放1314层设定的“意见箱”,也可送局党总支办公室。党总支按照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如实填写《提醒整改卡》,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督促责任处室及服务人员抓好整改落实。

(三)对提出的问题涉及到的处室和个人,要认真对待,并制定出具体整改措施,措施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方法到位,注重实效。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方法、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责任人”五清楚。

(四)对于整改结果要进行回头看,党总支要进行回访,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整改效果的评判标准。整改结果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再整改,直到满意为止。

三、“三卡”的使用考核

党总支做好全年整改情况登记,每季度要对整改情况在全局进行通报。对屡提屡改屡犯的处室和个人,当年年终考核处室不得推荐为先进处室,所在支部不得推荐为优秀党支部。个人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