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来源:时间:2017-05-26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151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2%下调至0.7%,职工个人费率保持0.3%不变。降费期限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
来源:时间:2017-05-26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151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2%下调至0.7%,职工个人费率保持0.3%不变。降费期限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