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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中院法官被刺案之劳动关系确认案

来源:人社局时间:2018-01-19

    【案件始末】

      2015年9月9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发生法官被刺案:十堰中院民三庭四名法官被前来领取一起劳动关系争议官司二审判决文书的当事人劳动者刺伤。事件缘于劳动争议当事人胡庆刚不服二审不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的判决书。胡庆刚先后走过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程序来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双倍工资、加班补偿和赔偿金,但是经过三个阶段,这些内容均未得到支持,进而引发了这场全国瞩目的刺杀法官血案。

      在该案一审之中,劳动者提交了请假单、考勤、工服及银行流水等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银行流水是复印件未被采信。

      【案件点评】

      这是一个令人悲伤的故事。在目前的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制度下,法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悲。

      本案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有瑕疵,法官要不要去主动调查?法官本来是中立的,对于事实不清楚的只能按举证责任分配,劳动者的证据不充分,劳动者承担其应举证而未能举证的不利后果。如果劳动者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本来和民事有所区别,在谁主张谁举证之外增加了谁管理谁举证的规定,已经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法官只是规则的守护者,劳动者不申请不宜主动去调查,否则有违法官中立。进而言之,凡是劳动者打官司都由法官去调查,法官是劳动者的律师,还是裁判者呢?

      法庭上谎言满天飞舞,法官往往不像审案子,而是在破案。新民诉法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增加了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保证陈述属实否则接受处理的规定,但是虚假陈述、伪证仍然难以根治。本案劳动者举证不利,又没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用人单位矢口否认,导致本案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同,从而导致劳动者的冲天之怒。对虚假陈述有必要从重处罚。

      确认劳动关系为确认之后,主要是为之后的给付之诉(双倍工资、加班费、工伤保险待遇等)铺垫,认和不认就导致之后的待遇全有全无,向来是劳资双方必争之诉。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了成本,大中企业可以通过规范管理、使用派遣、业务外包等规避,中小企业动辄为此买单,尤其是双倍工资和加班费几乎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噩梦。这样的案子,在中国随处可见,只是本案极端,掀开了不和谐劳资关系面纱。